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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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是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于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发行的货币。

旧中国长期采用银本位制,1933年4月“废两改元”以前,是银两与银元并用。“废两改元”以后,虽然货币得到统一,但中国国民党政府财政经济上的困难并未得到解决,英美两国为控制旧中国的货币权,又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在女王陛下政府的帮助下,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11月4日实行“法币改革”。国民政府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发行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本位的银圆,并与英镑、美元建立固定汇率,设立货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面额有1元、5元、10元三种。后陆续出现25元、5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等大额钞票。1935年11月4日至1937年6月底,四行共计发行法币总额为14.5亿元。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国民政府用增加货币发行量来弥补战争造成的财政赤字,致使法币发行量年年增加。1945年8月,法币发行额已达5569亿元。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又继续滥发纸币,致物价飞速上涨,法币信用不断下跌。宋子文就任中华民国行政院长后,通过出售黄金来回笼货币,但未能成功。1947年底,物价上涨速度为法币通货膨胀速度的3.5倍。1948年,法币发行量高达604万亿元,物价上涨约3492万倍。同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金元券发行办法》,发行金元券,法币遂停止流通,法币于11月20日正式作废。

法币政策的推行,使近代中国基本实现了货币统一,政府垄断了货币发行权,与西方各国一同实现了有管理的信用货币体系。法币是中国纸币制度确立的标志,更是近代中国货币集中发行的开端。

历史沿革

背景

国内政治、经济背景

20世纪30年代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在政治上确立了在全中国的统治,为了巩固政权统治的需要,内战依然不断。此时日本加紧了对东北地区、华北的入侵,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压力空前加大。据美籍财经顾问亚瑟·杨格统计:1929-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每年的军费支出,均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1931年竟占到48.5%。因此,国民政府希望通过发行不兑现纸币,以弥补财政赤字,挽救其财政危机。

“废两改元”确立了银本位制,以银元为国币单位,虽然解决了银本位下的货币单位问题,但辅币却不统一,银角与铜元并行,仍照其市价行用。同时纸币的发行和流通混乱不堪,各种银行券令人眼花缭乱。废两改元仅是改革的初步。因此,如何加强对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纷乱的纸币发行,就成为摆在国民政府面前的重大问题。为加强对国家金融的控制和垄断,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便着手在上海建设国家银行和中央造币厂,并在“法币政策”出台前通过各种手段,控制了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在内的全国各类金融机构1971家,占到当时全国2566家金融机构总数的77%左右。但是,当时仍然有12家银行拥有货币发行权,市面上还流通着这些银行所发行的纸币,而发行储备金也由各发行机构自行保管。推行“法币政策”,实现白银国有,即等于取消了除中、中、交、农以外的国内其他银行的货币发行权,并接收其白银准备,这不仅可以统一发行权,还可以集中发行准备金,为进一步强化了南京国民政府对于商业银行资本的控制和对国家金融的垄断做准备,使国家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储备银行

1934-1935年,中国国内的纸币发行仍然十分混乱,外国银行纸币投入流通的有3.2亿元,相当于中国四大银行发行钞票的一半。东北地区的流通纸币几乎全被日本三家银行(横滨正金、朝鲜银行台湾银行)和伪满、蒙疆银行的钞票所霸占。各省滥发省钞,贬值严重。此外,还有大量复杂的私钞,各种机关、团体、商店、当铺、钱庄都可以发行私钞。铜元和制钱在某些地区仍然流通,兑换价格也不一致,多元化的货币流通混乱状况并没有得到解决。

国际时局的变化

“法币政策”实施之前,西方列强在华势力经历了此长彼消,形成了英、美、日三国在中国角逐的新局面。以这三国在1934年对华出口贸易所占中国进口总额的比例为例,美货为26.16%,居第一位;日货占12.21%;英货则为12%。又比如在华投资方面,尽管1931年英国仍在各国在华投资总额中占据第一位,为37%;但是日本已紧随其后,上升至35.1%,居第二位;美国虽然暂时落后,也有后来居上之势。为了维护其各自在华的既得利益,英、美、日三国都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兴趣和热情,都企图施加其影响,以利于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商品贸易规模,进而插足中国的市场、金融和财政。

就在美英两国竞相对中国进行经济、外交攻势,并取得操纵中国货币改革主导权的时候,不甘心失败的日本正朝着武力外交的方面发展。日本欲独霸中国,曾反对其他列强以联合或单独行动向中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为了破坏中国的币制改革,日本不断制造麻烦。一方面继续大规模走私白银,鼓动日商在华银行带头拒绝兑换白银;另一方面阻挠华北地区中外银行的存银南运,阴谋策动华北地区的“币制独立”运动。在“废两改元”之前,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放弃银本位,改行金本位,白银成为国际市场上一种普通商品,其价格也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而起伏不定。中国以银为本位,用银多,却不是产银国,世界银价的波动,对于中国币值的稳定影响极大。国内金融政策,还要仰仗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支持。要彻底摆脱世界银价的波动对于中国货币制度的冲击,维护国内稳定的金融环境和货币流通秩序,就必须顺应世界货币发展的潮流,推行不兑现纸币的通货制度。

美国白银政策与中国白银外流

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大萧条”时期,世界白银价格暴跌。美国是产银大国,每年产银量占世界30%,而世界产银量66%受美国垄断资本控制,如果听任价格下跌,对美国资本垄断集团很不利。1933年12月至1934年6月,美国政府分别颁布了《银购入法》和《白银法案》,在国内外大量收购白银,意在通过美元贬值的手段人为地促使国内的物价回升,从而刺激国内各经济部门的生产。同时,提高银本位制国家的货币购买力,便于美国抛售其过剩的商品。然而,过高的银价等于也抬高了银本位制国家的工农业生产成本,使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是当时世界上最主要的用银国家,美国的目的就是要迫使中国货币向美元靠拢。结果,世界市场的白银价格迅速上扬。1931年世界银价最低时1盎司兑换12便士,1935年4月上涨至36.25便士,是原来的3倍。银价上涨同时,各国存银大量外流。

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国内通货紧缩,金融梗塞,工商各业资金周转困难。国内货币流通量和供应量大减,发生通货紧缩型金融危机。上海中外银行的存银量在1934年约为5.8亿元,到年底减少为3.3亿元。作为一个银本位的国家,其主要货币——银元数量减少的后果是严重的,各银行由于缺少储备现银,不得不减少钞票的发行,通货紧缩使银行减少放款,催收贷款,使工商企业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这样的相互影响,致使金融界和产业界均受严重打击。1934年底,仅上海市一地就有四家钱庄倒闭。到1935年,又有12家民族资本银行停业,占当时上海私营银行总数的18%。很多企业无法按期还款,被迫减价出售产品,削减生产或停业倒闭。

国内物价跌落,造成经济停滞,百业萧条,人民生活困难。从1926年到1935年,各地区批发物价指数下跌了21%-26%。由此大大动摇了中国银本位货币制度的基础,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以上海为例,1935年1-10月,就有1065家工商企业倒闭。同年,其商品的批发价指数较1926年还低9%。工人工资不断下降,失业人数大量增加。

国民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防止白银外流的措施。如征收10%的白银出口税,限制运限到关外,禁运白银出境,限制纸币兑换白银等。但收效不大,因为增加出口税,反而使大量白银通过走私出境,政府税收锐减。中国有漫长的海岸线,国民政府没有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缉私局力量,许多海关、租界又被外人控制,政府无能为力,日本东北地区、华北甚至用军队保护日商武装走私银元,据统计,1934-1935年间,日本商人从中国北方走私出去的白银就有1.2亿元。面对如此严峻的金融和经济形势南京国民政府解困乏术,唯有向列强寻求援助,革新币制,放弃银本位制。

前期准备

1934年12月20日,孔祥熙致电在美国交涉的施肇基,希望美国能长期将银价稳定在每盎司50美分的水平上。12月31日,孔祥熙再次致电施肇基,希望美国稳定银价,否则中国将考虑采行外币汇兑本位,但遭无视。英国作为在华利益最大的国家,也受到中国白银风潮造成的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的严重影响。1934年下半年起,南京国民政府即多次向英国方面要求提供援助,以摆脱日趋严重的财政金融困难。1935年1月25日,英国驻华使馆代理商务参赞乔治(A.H. George)向孔祥熙宋子文转达了英国贷款的条件,即中国必须脱离银本位并与英镑联系,实行有关的改革。对此,孔、宋表示完全赞同。1935年2月5日,中国驻美公使馆致美国国务院非正式备忘录,向美国提出要求售银和给予贷款,以便实行不兑现纸币的货币体制,而企图将这种新币与美元发生联系,以期从由于白银本位所产生的汇率不稳定情况中摆脱出来。但美国不信任中国政府,更不愿单独给予中国援助。

1935年2月下旬,女王陛下政府感到中国经济有濒临崩溃的迹象,与美、法、日各政府进行商谈,希望对中国实施国际援助,改善其通货困难。美国因财政部长摩根索的反对,对此表示观望,日本则极力反对。6月5日,李滋罗斯(Frederick Leith-Rose)被任命为出使中国的英国财政专家。标志着英国政府开始推行比较积极的对华政策,以恢复和发展在中国的地位。1935年8月,香港特别行政区脱离银本位而与英镑相联系,美国担心中国内地也仿效香港,表示愿意尽力为中国内地提供帮助。

1935年9月21日,李滋罗斯飞抵上海市,随即赴南京向国民党政府要员汪精卫孔祥熙宋子文兜售以承认“满洲国”为条件、英日联合贷款的方案,遭到国民党政府冷遇。9月下旬起,李滋罗斯与孔祥熙、宋子文就币制改革方案、贷款条件展开会谈。在放弃银本位,发行与英镑相联的纸币问题上,孔、宋同意了李滋罗斯的意见。在国家银行改组问题上,孔、宋原则上同意了李滋罗斯的要求,答应使中央银行更独立于政府,但强调中央银行如完全独立不但不能增强在中国的信誉,反会减少吸引力。在财政预算问题上,孔、宋同意把这方面的改革作为整个币制改革方案的基本部分。在贷款问题上,孔、宋提出如果能获得1000万英镑借款,中国将在10月份根据以上原则宣布币制改革方案。10月,中国与美国的售银谈判取得重大进展,为在没有取得国外贷款情况下实施币制改革奠定了基础。11月1日,宋子文再次告诉李滋罗斯:即将宣布白银国有、实行法币,将要求中国各银行遵守,希望英国当局和李滋罗斯对在华英商银行施加影响,配合推行币制改革。英国方面同意给予中国币制改革以积极配合。

正式发行

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发布财政部公告并于11月4日签署财政部长宣言,宣布实行币制改革。规定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所发钞票可继续流通,但应逐渐收回,代之以国家银行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1935年11月15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法币兑换办法》,要求除工业艺术或其他必须用为原料的银类外,持有银币、厂条、生银、银锭、银块及其他银类,应于11月4日起3个月内,即1936年2月3日止,就近交各地兑换机关换取法币,禁止银币流通。法币政策条例还强调了中央银行职能的转变和政府财政的整理,“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1936年1月11日,财政部又颁布新的辅币条例,规定了辅币的种类、形式、使用限额等。

1935年11月4日至1937年6月底止,四行其计发行法币总额为14.5亿元。发行量与货币需求量基本相适应。至193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共计发行法币14.07亿元。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因战争费用日渐增大,政府只能用增加货币发行量来弥补财政赤字,致使法币发行量年年增加。1942年7月1日,中国国民党政府宣布全国纸币发行权统归国家银行一家发行。同年8月抗战胜利,法币发行额已达5569亿元,比战前增加395倍。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又发动全面内战,军费支出倍增,为了解决巨额财政赤字,国民政府滥发纸币,致物价飞速上涨,法币信用不断下跌。

法币崩溃

1945年,宋子文就任中华民国行政院长后实行金融开放的经济自由化政策,应付通货膨胀,还通过出售黄金来回笼货币,稳定币值。法币缺乏稳定性,该政策一出, 人们马上拼命地抛售法币换取黄金。截至1947年2月, 国家银行共抛售黄金353万两, 占库存黄金60%, 回笼法币9989亿元。但与此同时, 法币增发了32483亿元, 黄金抛售所回笼法币仅占其中的1/3。物价不仅没控制住, 反而大涨。失去黄金支撑的法币如同废纸。黄金大幅增值, 法币巨幅贬值, 物价疯涨。很多民企都卖掉厂子, 加入炒黄金、炒美元、囤积物资倒卖的行列。同年2月15日, 宋子文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抛售黄金。

1947年底,物价上涨速度为法币通货膨胀速度的3.5倍。1948年8月增大到10倍。法币在市面上的流通量,从1945年8月的5000多亿元,猛升到1947年11月的34万亿元。1948年4月,法币发行额已超战前47万倍,物价上涨3492万倍。随后,政府又发行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四种面额的大钞,导致物价更快增涨。1948年6月,发行额达250万亿元;在接下来的一个半月里,更猛增到604万亿元,为抗战前的47万倍。由此物价暴涨,达到抗战初期的493倍。在上海,1948年6月吃一块大饼要3万元。1948年8月9日中国国民党政府公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改法币为金元券,规定300万法币兑换1金元券。8月1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金元券发行办法》,发行金元券,法币遂停止流通。法币于11月20日正式作废。

法币特征

国家银行法币的图案,绝大部分正面均为孙中山像,背面有风景等图案。其中有两种纸币最特殊,即是由美商保安公司印的500元和1000元纸币上直接印有“法币”二字。中国银行法币图案除孙中山像外,以天坛泰山等为原景。交通银行纸币图案以各种交通工具为特征。中国农民银行纸币图案则是农村各种生产作业图。在1935年实行法币改革时,由于新印刷的纸币来不及供应使用,曾利用其他银行纸币加盖中央、交通及中国农民银行名充做法币使用。

面额简介

民国24年(1935年)11月,由国家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法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等三种,后陆续出现25元、5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等大额钞票。抗日战争爆发后,货币不断贬值,引起恶性通货膨胀,民众拒用法币。民国37年8月停止流通。

纸币

硬辅币

法币政策实施后,1936年(民国25年)1月10日,国民政府颁布《辅币条例》,铸行一系列法币硬辅币,至此镍币开始在中国大范围流通。随着抗战持续深入,金属材料短缺,1940年(民国29年)2月,当局颁布《修正辅币条例》,改变辅币合金成分,并开始铸行铝币。这期间的辅币图案基本稳定,背面为方足布“贝丘遗址”(也称齐贝)演变而来的古布图案。铜币正面为党徽及纪年,镍币正面为孙中山头像及纪年,铝币正面为面值及纪年。铜币俗称党徽系列铜币,镍币俗称孙像系列镍币。

孙像镍币祖模由美国费城造币厂制作,头像沿用船洋上的孙中山侧身像。民国24年镍币也是由美国费城造币厂制作。民国25年开始,镍币开始在上海中央造币厂大量铸造,坯饼均从美国及奥地利进口。1937年(民国26年)8月13日,淞沪会战爆发,上海中央造币厂随后停止生产,造币厂设备被拆解后,一小部分被秘密地隐藏在上海,大部分机器被运往后方,先后在武昌、成都市重庆市、桂林、兰州市昆明市成立分厂继续铸造铜镍辅币。其中镍币(包括民国29年以后的白铜币)的铸造情况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5年):美国费城造币厂试铸,铸有:民国24年伍分、拾分、廿分样币。

第二阶段(1936年):奥地利造币厂代铸,铸有:民国25年伍分、拾分、廿分A字版流通币。

第三阶段(1936-1937年):上海中央造币厂正式开铸,铸有:民国25年伍分、拾分、廿分流通币;民国26年伍分、拾分、廿分样币。

第四阶段(1938-1939年):重庆市、武昌、桂林市昆明市成都市分厂铸有:民国27年伍分、拾分、廿分流通币;民国28年伍分、拾分、廿分流通币。

第五阶段(1940-1943年):改为白铜材质,成都、桂林、昆明分厂铸:民国29年五分、十分流通币;民国30年五分、十分、半圆流通币及廿分样币;民国31年十分、廿分、半圆流通币;民国32年半圆流通币;其中,30年半圆、31年十分、28年伍分铸量和存世量均较少,被称为“镍币三大天王”,25年“A字版”伍分和27年伍分铸量和存世量也相对较少,又有“小天王”之称。

流通地区

由于国民政府的白银政策影响了地方实力派的现实利益,造成法币在各省的发行非常困难。一开始是陕西省,后来相继有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两省不肯放弃省银行钞。山西省则成立实物十足准备库,继续发行省钞。河北省则成立铜元票发行准备库,继续发行铜元票。但南京政府以法币为武器,地方金融势力难有招架之功,法币流通区域还是在不断扩大。两年时间内,法币就在多数省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只有西藏自治区的货币制度直到解放前还不受当时的中央政府的控制。

货币政策

政策内容

1. 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又加入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治法处置。

2. 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两个月以后又加入中国农民银行)以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额即以截至11月3日止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由财政部酌定限期,逐渐以国家银行钞票挽回,并将流通总额之法定准备金,连同已印未发之新钞及已发收回之旧钞,悉数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保管。其核准印刷中之新钞,并侔印就时一并照交保管。

3. 法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设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管理,以昭确定,而固信用,其委员会章程另案公布。

4. 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除银本位币按照面额兑换法币外,其余银类各依其实含纯银数量兑换。

5. 旧有以银币单位订立之契约,应各照原定数额,于到期日概以法币结算收付之。

6. 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与此同时,财政部即另案公布了《发行准备管理委员章程》,并在上海设立了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在天津市、汉口、广州市西安市济南市长沙市等处设立分会,专门办理法币准备金的保管以及发行收换事宜。接着,财政部又发布了《兑换法币办法》《兑换法币收集现金办法》《收兑杂币杂银简则》《接收中南等九银行发行钞票及准备金办法》《接收各省省银行发行办法》等一系列文告,要求各地银钱、行号、商店、公共团体或个人,凡持有银币、厂条、生银、银锭、银块及其他银类者,必须于本年11月4日起,三个月以内,就近交各地兑换机关取法币;兑换机关除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及其分支行或代理处外,还有三行委托之银行、钱庄及其他公共机关或团体或政府部门;除三行以外机构收兑的白银,应即送交附近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兑换法币。

政策变动

1936年5月17日,时任财政部长孔祥熙发表了关于法币政策的第二次宣言,声称自上年11月3日公布法币政策,经政府积极施行,半年以来,国外汇兑已形稳定,国家经济及人民生活亦臻顺适。兹根据过去经验,并审讨国内外金融现况,规定施行事项如次,以谋金融之安全,而增法币之保障:

一、政府为充分维持法币信用起见,其现金准备部分仍以金、银及外汇充之,内白银准备最低限度应占发行总额百分之二十五。

二、政府为便利商民起见,即铸造半元、一元银币,以完成硬币之种类。

三、政府为增进法币地位之巩固起见,其现金准备,业已筹得巨款,将金及外汇充分增加。

依据上项规定,中国币制自仍保持其独立地位,而不受任何国家币制变动之牵制,法币地位既臻稳固,国民经济当趋繁荣。

再次调整

1937年8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为了防止战争所引发的提存风潮,鼓励储蓄,通过了《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规定1937年8月15日以前的银行、钱庄各种活期存款,自8月16日起每户每星期只能提取其存款余额的5%,而且每存户每星期至多提取法币150元,但在8月16日以后的存款,得随时照数支取法币,不加限制,定期存款未到期者不得通融提取,到期后如不想转定期,须转作活期存款,提款仍按照8月15日以前存款的办法办理。这一办法贯穿于整个军事时期。

1938年12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了《节约建国储金条例》,奖励国民节约储蓄,节约建国储金至少为法币一元,由储户随时存入,但自存入之日起,须满三年,始得提取本金。这一政策的目的,一方面是集中社会资金投资国防、生产、工矿、交通等建设事业,另一方面也有降低法币流转速度的作用。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巩固金融办法纲要》,对于发行准备政策进行了调整:法币准备金于原有之金银及外汇外,得加入短期商业票据、货物栈单、生产事业投资,以充实现金准备。国民政府发行之公债充作准备金,不得超过准备金额十分之四。对于发行准备金的检查,规定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应选聘各重要省市之商会、银钱业公会代表参加公开检查,将发行数额、准备金实况公告之。

统一发行

1942年7月1日起,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核定实施《统一发行办法》,所有法币之发行,统由国家银行集中办理,完成了最终意义上的统一发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由政府命令,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所有法币之发行,统由中央银行办理。

二、中、交、农三行在本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所发行之法币,仍由各该行自行负责,应造具发行数额详表,送四联总处、财政部及中央银行备查。

三、中、交、农三行订印未交及已交未发之新券,应全部移交中央银行集中库保管。

四、中、交、农三行因应付存款需要资金,得按实际情形提供担保,商请中央银行充分接济,并报财政部备查。

五、中、交、农三行三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所发钞券之准备,由各行缴国家银行接收。

六、各省地方银行之发行,由财政部规定办法限期结束。

维持币值稳定

抗战结束后,相关部门在拟定的《战后金融复员计划纲要草案》中,提出战后金融复员工作,应先注意币值之稳定,并调剂各地通货之需要。对于安定币值的办法有:(1)继续以法币为全国唯一流通之货币,并充实其准备,调整其对外汇率。具体措施为充实法币金银、外汇及产业票据、证券之准备;就当时法币对内购买力及对外汇率,参酌国民经济状况,配合贸易政策,规定适当之汇率。(2)继续管理外汇,以调节其供求。(3)与主要国家协商关于币制之联系。调剂各地通货的办法有:(1)运用内汇汇率,使各地法币流通量适合需要。(2)配备适当数额的钞券,以供战后收复地区政府及人民对于现钞之需要。(3)安定金融防止市场波动。

外汇政策

抗战爆发前

国民政府改革法案中规定,为稳定法币汇价,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有无限制买卖外汇,同时国民政府把在国内收兑的白银移存国外,以此作为维持法币与外币稳定的保证。这就是“汇兑本位”的货币制度。还规定法币有对英、美、日三国货币的汇率,而以对英汇率为决定其他两国汇率的基础。一开始,法币投入英镑集团,国民政府运白银到伦敦出售,换成英镑,存在伦敦为作维持法币汇价的准备金,法币一元换英镑14.5便士,这样法币汇价就依附于英镑。

美国政府于1935年12月采取变更购银办法,减少对中国的购银量,迫使世界银价猛跌。1935年12月以前,伦敦的白银价格每盎司在二十九又八分之三便士左右,当美国停止购银后,到12月14日猛跌到二十六又十六分之七便士,并继续下跌。美国是世界白银的最大买主,银价下跌使国民政府存在伦敦的外汇基金来源发生了问题。国民政府被迫又与美国政府于1936年5月签订《中美白银协定》,主要内容是:美国将从中国收购白银7500万盎司,每盎司价格为0.5美元,售银所得存放在纽约美国银行,以其中的5000万盎司白银作抵押向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贷款2000万美元,作为支撑法币改革的外汇基金,以维持每100法币=30美元的汇率水平,银货也要运往美国。至此,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属品。

国民政府同时在外汇业务方面加强了管理,包括外汇挂牌在内,都已开始由国家银行控制。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订立外汇买卖办法,共同负责稳定外汇率格,凡遇外商银行需用三行纸币,可以即期英金、美金掉换。直到抗战爆发前夕,中央银行法币的对外价值始终维持在最初所宣布的每元法币合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水平上,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差额,从未超过0.2便士。

抗战爆发后

抗战爆发后,由于大量的资金逃避,再加以敌寇有计划的套购,汇率平稳态势被打破,法币的对外价值维持难以为继。据统计,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到“八一三”淞沪会战前夕,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在上海出售外汇达750余万镑,约合法币1.2亿元。7月8日至8月12日,两月期英汇已从1先令2便士375跌至1先令1便士96875,美汇从美元2角9分59375跌至2角8分9375,分别跌落约达2.8%和2.2%。

1938年2月,日本在华北的傀儡政府在北平市设立联合准备银行,发行无担保不兑现纸币,减低汇率,意在套取法币,换取外汇,破坏法币信用。3月12日,为应对日本对外汇的抢购,国民政府颁布了《外汇请核法》,规定办法三条:“(一)外汇之卖出,自本年三月十四日起,由中央银行总行于政府所在地办理,但为便利起见,得由该行在香港设立通讯处以司承转。(二)各银行因正常用途,于收付相抵后,需用外汇时,应填具申请书,送达中央银行总行,或其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讯处。(三)国家银行总行接到申请书,应即依照购买外汇请核规则核定后,按法定汇率售与外汇,其购买外汇请核规则另定之。”

随着战争推进、进口需要的增加和日本套汇的加剧,国民政府已难以应付。1939年3月10日,中国、交通银行与汇丰银行印度新金山中国汇理银行共同签署中英货币平准汇兑基金合同,设立中国法币汇兑基金1000万镑,华商银行认500万镑,英商银行认500万镑。设立此项基金的目的以在香港、上海两地外汇市场,专供买卖中国国币及作他项必要运用,以期遏制中国法币与英镑比值过度变动。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加上日伪方面不断以法币套取外汇,以及投机商的推波助澜,至1939年5月底,基金已售出三分之二,7月中旬,几乎全部用光。结果是不得不停售外汇,汇市跌风又起。1939年欧战爆发后,英镑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受到重挫,反映在国内,则是对法币的信心有所增强,这一度缓解了国民政府维持法币汇率的巨大压力。1941年初,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中储券之后,上海外汇市场面临新的套汇压力。国民政府敦促英美洽商新的平准基金借款,4月成立中英美平准基金,美方提供5000万美元,英方提供500万镑,中方提供2000万美元,以维持上海法币的汇价。

1946年3月4日, 国民政府正式开放外汇市场, 把法币对美元的汇率定为1美元兑换2020元法币, 指令国家银行无限制地买卖外汇。以美国货居多的大量外国货物蜂拥进中国市场, 从汽车汽油到面粉白糖口红皮鞋, 直至香烟铁钉等,国内民营企业难以生存, 纷纷破产倒闭。企业萧条, 外汇有出无进。

发行数额

法币改革时,南京国民政府为昭示法币信用,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币准备金的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用以昭示法币信用的重要手段,即是定时检查法币发行数额、发行准备的比例,并予以公布。从1935年12月到1942年7月1日,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共举行了79次检查,但对外公告的只有32次。根据公布的数字,从法币改革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法币约增182%,自1937年7月至1940年6月,三年间法币发行额增加241.1%。

1935年-1940年

1942年-1948年

相关影响

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的法币改革是中国近代史上颇具影响力的事件之一。法币政策的推行,使近代中国基本实现了货币统一,政府垄断了货币发行权,与西方各国一同实现了有管理的信用货币体系。这一改革不仅“启动了整个经济踏上了复苏之路”,而且也意味着政府能根据实际需要突破现银准备限制,增加货币发行量,进而强化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基础。此次币制改革得到了英美的积极支持,但却引起日本军事当局的极大震动。日本政府和军部担心日本在中国的影响力降低,并最终会危及他们的在华权益,这种担心也成为日本提早发动全面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原因之一。全面抗战前后的中国金融界学者和实务人士都指出:没有币制改革,中国的抗战是难以想象的。法币是中国近代货币金融史上的一大进步,也是中国纸币制度确立的标志,更是近代中国货币集中发行的开端。

历史评价

国家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保证的法币,使货币与价格波动的贵重金属脱钩,在当时的中国是一种进步的金融制度改革,亦是现代国家金融体制下应有的特征。法币的发行,统一了国内的货币,而通货发行的控制权落在政府手中,国内白银等硬货币,亦因此集中到了政府手上。对于当时维持抗战时中国的财政,法币有不可少的功劳。(《决战世界元》评)

参考资料 >

吴景平:蒋介石如何参与并推动1935年的法币改革?.澎湃新闻.2026-01-23

民国经济崩溃源于金融完全开放、大举兜售黄金、法币绑定美元.红色文化网.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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